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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出台优惠政策 加大支持力度
我市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和农民工转移就业
文章字数:1106
  本报讯(方宪遵)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推出十六项措施,扎实推进稳企稳岗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创新服务促就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县、镇、村三级信息服务网,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打通用工、求职对接渠道,为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提供双向“直通车”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优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力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到市内外企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凡成功介绍县区内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800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100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助力企业稳就业。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加强市内企业用工服务,市内企业本年度内自主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可享受每人500元职业介绍补贴。利用社会保险政策稳定企业。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推进职业能力提升行动,疫情期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原补贴标准130%的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强化输出扩就业。大力开展“点对点”集中送达服务。防疫期间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范围从贫困劳动力扩大到所有劳动力,农民工自行外出就业的,按省外500元、省内市外300元、市内150元标准定额补助。加强村级劳务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鼓励能人大户在县区外建立劳务工作站,带动就业20-50人的奖励5000元,5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就业扶贫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于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区工厂(扶贫基地)的,给予1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补贴。开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招用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补贴按县区贫困劳动力公益岗位补贴标准的120%执行。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以订单式培训、岗前培训为重点,提高培训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就业率。
  增强能力保就业。完成8个县级中心和98个镇级创业中心建设,达到县、镇创业中心全覆盖,打造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按县中心20万元、镇中心10万元标准,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创业孵化补贴。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将今年对县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额度,从原就业补助资金总额的5%提高到10%,确保就业服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