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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迟报五天低保材料换来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字数:554

  本报讯(王小林)“不就是低保材料迟报了5天而已吗?能有什么影响……”
  “这不仅仅是五天时间的问题,这关系到贫困户王某新一家人的生活,关系到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更关系到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这是商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与该县赵川镇石堰河村文书蔺磊的谈话。
  2019年11月28日,陕西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向商南县反馈了“赵川镇石堰河村贫困户王某新符合低保政策,多次申请却未享受到低保政策”问题。为了尽快查清事实,县纪委当日就成立了核查组,立即对该问题开展核查。
  11月份,核查组终于在距县城80多公里的石堰河村见到了贫困户王某新。一个陈旧的院落,寒风中一位身穿旧棉衣的老人,雪花正一片片飘落在他的头发和衣服上。王某新现年57岁,由于患有脑梗,失去劳动能力,妻子为补贴家用常年在县城打工,儿子半年前外出务工后便再也没有与家里联系,家境十分困难,王某新申请、经群众评议、公示符合低保政策。
  是什么原因使得王某新低保没有按时获批?带着这一疑问,核查组经走访、谈话、取证调查,很快便真相大白。原来村文书蔺磊因为路途远,在县镇民政部门多次电话督促下,仍未将受理的王某新低保申报资料上报,故造成未按时获批。经过耐心谈话,蔺磊真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蔺磊同志因工作效率低下、漠视群众利益,受到县纪委党纪立案审查,2月21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