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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文章字数:629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监护缺失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方案要求,各地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对各村(社区)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对确诊收治或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首先询问其监护对象情况,存在儿童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或同级民政部门通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各地要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其他个人或组织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向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方案要求,各地要分类施策,落实监护照料措施。对没有监护人的儿童,由村(居)民委员会临时照料,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监护缺失适龄儿童居家学习指导与服务,确保“停课不停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监护缺失儿童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料、服务转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