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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依法查处两捕鱼者
文章字数:374

编辑同志:
  近日,柞水县公安局凤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抓获两名非法在河道内网捕野生鱼嫌疑人。
  3月18日早7时许,凤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大练兵晨跑活动时,发现两名男子在社川河内用地笼捕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捕鱼的两名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嫌疑人黄某、朱某对在社川河河道内用地笼网鱼一事供认不讳。民警念在二人是初犯,且认错态度端正,民警秉着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捕鱼工具进行了收缴销毁。
  警方提示:每年的3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严禁一切渔业捕捞活动,如有违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禁渔期间,柞水公安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切勿以身试法。读者 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