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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文章字数:571
  本报讯(郝蒙)清明节临近,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森林火灾,商州区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决定3月22日至4月6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期限中,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禁止销售、燃放1000响以上的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止批发烟花和1000响以上的爆竹,批发1000响及以下的爆竹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禁止销售烟花和1000响以上的爆竹,销售1000响及以下的爆竹均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违反公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并撤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生活、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
  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商州分局、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任何人均有权对违反公告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热线:商州区应急管理局2331198、110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