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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警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开出罚单
文章字数:534
  本报讯(石军平)3月22日21时许,洛南县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县城刘涧大桥处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爆声震耳扰民,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警后,派出所高度重视,值班所领导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场时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行为人已仓皇逃离。民警立即勘查现场,走访周边群众,调阅视频监控展开调查,40分钟过去了,调查工作仍无进展,行为人一时间似乎人间蒸发。办案民警不懈怠,果断调整工作思路,围绕过往车辆展开调查,22时许,一辆停放在距刘涧大桥不远处一修理厂的陕EP446牌照挂车纳入了民警视线,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有大量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联系交管部门调阅了该车的相关信息。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3月22日20时50分,王某庆贺其表弟皮某购买的陕EP446挂车,即购买烟花爆竹,由他人驾驶该车到县城刘涧大桥中央,王某用打火机点燃烟花爆竹,后将车停放在刘涧大桥附近一修理厂,仓皇离开。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二款之规定,对王某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为切实维护好大家共同的社会环境,减少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