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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因工伤残索赔起纷争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文章字数:725
   
  本报讯(杨文婷)“感谢法官,我今天终于拿到了补助金,以后的生活有保障了,我一定要尽早脱贫致富。”3月30日,在案款到账后,丹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告王某某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
  原告王某某系丹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10月进入被告陕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月27日,原告在生产车间操作机器设备时不慎被绞伤右手,先后在丹凤、西安等地治疗,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六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后同时向丹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某要求与陕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38.3万多元。陕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请解除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请求不予支付王某某的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原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合并审理两案,但受疫情影响,两起案件被迫推迟开庭。考虑到该食品有限公司属知名企业,王某某系贫困户,两起案件中双方诉求较大差距,若草草下判,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矛盾,而且有可能导致王某某家庭返贫,也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鉴于此,承办法官反复阅卷,充分吃透案情,再三斟酌审理思路,最终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纷争。在数次的电话调解和3次到庭调解中,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的诉求渐趋一致。3月13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陕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伤残、工伤医疗、伤残就业等补助金共计19.8万元。为了确保案结事了,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在调解中还就王某某在务工期间与该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经济手续一并调处办结,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3月30日,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鼓励王某某利用好这笔钱,积极投入生产生活,彻底摘掉贫困户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