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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将评选“秦岭生态卫士”
文章字数:681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制定出台了《商南县“秦岭生态卫士”评选办法(试行)》,认真做好全县“秦岭生态卫士”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商南县“秦岭生态卫士”荣誉称号是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评选面向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环保志愿者,优先评选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创新工作和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集体不超过2个,个人不超过5名。评选向生态文明建设基层和一线倾斜,每次评选中基层和一线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名额不少于1个,个人名额不少于3名。对获得商南县“秦岭生态卫士”荣誉称号的,由商南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集体三万元、个人一万元奖金,可作为优先提拔或扶持创业、就业的依据。
  在申报商南县“秦岭生态卫士”荣誉称号条件方面,应符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从事环境保护事业或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或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公众形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及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市、县表彰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