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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法院强制执行腾退一处以物抵债房产
文章字数:656
  本报讯(张军锋 王渭娜)9月12日,洛南县法院30多名干警受命奔赴执行现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洛南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62万元及利息,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有权对该笔借款的抵押物王某某所有的位于洛南城关街办西寺社区建筑面积为825平方米的5层楼房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6月,洛南信用联社向洛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躲避执行,2018年11月,洛南县法院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由于两次拍卖均流拍,于是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另因王某某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王某某所有房产一至五楼的部分房屋已被他人非法占用,洛南县法院在发出腾房公告的同时,向各占用房屋住户发出书面通知,在公告期限届满以后,王某某以及部分占房人员仍拒不腾退,洛南法院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9时对王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行动前执行局就强制腾退活动作出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当天洛南县法院30多名干警,历经6个多小时,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登记、转移,成功将被执行人以及房屋占用人的个人物品进行清场,对所有腾退房屋锁芯进行更换,并将腾退好的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本次成功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产,是洛南县法院开展“2020·执行风暴”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彰显了洛南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