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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摘要之一
文章字数:879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缴工作,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商医保发〔2020〕55号),现就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55元、市11元、县区44元,省、市区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5,市、县区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2∶8),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一)贫困人口个人缴费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140元/人定额资助(其中省级财政45元、市财政19元、县区财政76元,市、县区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2∶8),资助后剩余部分140元/人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下同)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亦给予全额资助。在财政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0元/人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再给予140元/人的补助。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给予50元/人定额资助。定额补贴后剩余的230元/人由补贴对象自己缴纳。
  5.对以上未涉及的应资助对象,由应资助对象的行业管理部门按原定资金渠道,及时补助兑现对人。
  6.2020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退役士兵参保缴费1.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市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2.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市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
  (三)大学生参保缴费
  应届市外毕业回商大学生,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特殊人群参保缴费
  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参照上述(二)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