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发布
文章字数:650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胡浩)考试排名、分数、升学率,这些曾套着中小学校的“紧箍咒”,如今要“松一松”了。教育部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
  为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评价指南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要求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针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明确提出要严控考试的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这些都是硬性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说,在学生的发展质量评价中,首先是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即使是学生的学业发展评价,也不局限于学业水平,而是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习惯、创新精神,为学生综合素质和终身发展奠基。
  对于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评价指南也作出了设计。比如,针对教师负担重问题,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针对教师职业倦怠、积极性不高问题,提出“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