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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1955年 商洛开展农业合作化和斗争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
文章字数:1349
   
  1955年2月2日,地委做出《关于商洛专区1955年第一批建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今后发展农业社的指示》,要求各县针对发展农业合作社过程中出现的贪办大社、强迫命令、准备工作不足等挫伤了农民积极性的问题,在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正确掌握发展速度与规模范围;将建社变为促进生产的动力;在举办新社的同时,巩固原有社,切实做到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经过政策的适度调整,农民情绪趋于稳定,生产秩序恢复正常,已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多得到巩固。
  3月至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商洛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
  6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商洛区专员公署改称商洛专员公署。
  7月17日,地委发出《关于在国营和合作商业系统开展反贪污盗窃斗争的学习指示》,提出要有计划、有领导地在国营合作社系统开展一次反贪污盗窃斗争的学习,以提高全体职工的阶级觉悟,杜绝贪污盗窃现象。活动从7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总体上按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揭发和交代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分析批判;做好善后工作,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度等三个阶段穿插进行。通过学习,不但打击了工商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且使广大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有效促进和巩固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7月28日至9月6日,中共商洛区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认为,全区自195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发展起来。但与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相比照,全区仍存在对自愿互利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有准备分步骤发展的方针等还认识不足,对农业合作化的含义缺乏深刻的理解等问题。基于此,与会代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保守”,反对“右倾”,一致表示要遵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对农业合作化运动重新部署,为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商洛区第一届委员会。9月7日,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共商洛地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共商洛地方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地区第一次党代会召开之后,地委采取逐步前进、由低到高的办法,使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新的势头。
  7月,基于当时对阶级斗争状况的严重估计,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以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提高对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警惕性。8月至11月间,在地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全区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两次搜捕行动,共捕获反革命分子1632名,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80名,查获了一批枪械弹药及反动证件等反革命罪证,缴获了一批粮食、白洋等物资。通过这两次行动,全区社会秩序进一步得到安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三大改造”的顺利进行。
  12月27日,《商南县张家岗农业生产合作社推行山地包工的经验》经毛泽东圈阅后,收入由他作序、中共中央办公厅编纂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该文原载于5月18日《陕西日报》,全面介绍了张家岗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山地耕作上实行包工包产,定额计酬的办法,提高了社员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一经验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充分肯定,被作为全国农业合作化先进经验之一在全国推广。
  (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