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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印发《商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文章字数:990
  本报讯(记者 李亮)近日,中共商洛市委印发了《商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更高水平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商洛落地生根的有效抓手,是为商洛新时代追赶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力保证。
  《实施方案》指出,商洛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形成符合市情社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要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强化社会规范建设,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深化社会诚信建设。要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积极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切实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要构建社会依法治理体系,加强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建设,深化法治社会示范创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进网络社会依法治理,全力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制定商洛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治社会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定期会议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