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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565
  陕西秦兴矿业有限公司:
  因丹凤县应急管理局近期联系不到你公司法人代表王丹博,无法通过留置送达、邮递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丹应急现决〔2021〕1021号),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已送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丹应急现决〔2021〕1021号)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1年7月2日、8月10日分别进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和复查时,发现你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页沟尾矿库1号落水井违规封堵并在落水井旁违规筑起土坝,影响汛期行洪安全;2.违规将路面水接排入尾矿库;3.页沟尾矿库边坡治理不到位、坝体存在多处与设计不符现象、防排洪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违规使用尾矿库,停产停业;2.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3.立即进行安全现状分析评估,按照评估问题制定整改设计方案,并进行隐患整改治理。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丹凤县人民政府或者商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满你公司仍未进行尾矿库隐患整改的,本局将提请县政府强制执行,进行隐患整改治理,进行隐患整改治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你公司全额承担。
  丹凤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