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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人大常委会来商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文章字数:588
  本报讯(记者 陈静)11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征社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主任李三原等一行,深入我市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市上领导郑光照、张凯盈、王青峰、陈璇、冯永清、刘伟分别陪同检查或参加座谈会。
  检查组一行深入商南县、丹凤县,现场检查小水电退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松材线虫病防治、“五乱”问题整治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
  戴征社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要深入实施重点生态治理工程,做好生物多样性、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依法依规、系统推进秦岭“五乱”及环境保护各项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立足长远,聘请有关专家定方向、定思路、定重点,充分发挥秦岭生态链优势,积极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持续促进秦岭腹地农民增收。要依法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切断病虫害源头,堵塞防治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张凯盈要求,要持之以恒推进《条例》贯彻实施。要对照《条例》规定,对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清单,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抓好问题整改。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着力强化长效管控,守牢生态红线,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