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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出台乡村振兴鼓励激励办法
文章字数:663
  本报讯 (徐世旺 屈 璋)近日,山阳县制定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鼓励激励办法》,进一步鼓励激励各级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主战场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办法》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的原则,从政治激励、精神鼓舞、生活关爱、待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单位推荐干部时,有驻村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驻村工作两年以上,表现突出,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干部,优先晋升职级、职称,对连续任满两个任期的驻村干部,在各级考核检查中未出现问题且表现优秀,符合基本晋升条件的,予以晋升职级、职称;对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定向招录镇办机关公务员考试;每年把发展党员指标的5%用于发展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入党。被县级及以上表彰为先进的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全县平均水平的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每半年,对在市级及以上考核检查中表现突出的5个集体给予表彰,10名个人给予嘉奖;各单位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向本单位派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倾斜,表现突出的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
  《办法》中还就要注重对驻村干部的生活关爱和待遇保障作了详尽安排。同时,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办、县乡村振兴局,每半年对各单位落实驻村干部待遇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