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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调整医保政策 提高医保待遇
我市推出11项医保惠民新政
文章字数:1382
  本报讯 (记者 白志鑫)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11项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Ⅰ期、Ⅱ期矽肺病居民医保患者可以享受Ⅲ期矽肺病患者每年4200元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的待遇;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用药放宽到市内外所有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两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单次(或每日)基金支付限额由过去的30元提高到50元;取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规定,患者可以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在市内外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后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执行85%、75%、60%的报销比例,市外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执行75%、65%、50%的报销比例。
  将26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医疗救助有关政策予以救助。
  优化精神病患者医保待遇政策。精神病患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新政对患者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内费用,由过去的单次结算后不予累加,调整为单次或多次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时实行分段按比例累计支付,全年只减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就医减少起付线的激励政策。畅通向下转诊通道,鼓励非必要不上转,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要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
  全面落实直接结算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凡在市内外已上线使用“医保新平台系统”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购药,医疗费用均按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门诊慢特病政策直接结算报销,患者仅支付统筹基金应付以外的费用。
  降低参保患者医用耗材自付费用。取消对19种高值医用耗材的限价政策,将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类医用耗材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0元至2万元(含)部分,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2万元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价更低、受益人群更多。2022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2022年医保目录内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03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扩大受益人群,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按照限定的支付范围,目前医保目录内所有药品年治疗费用均未超过30万元。
  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提高供应保障水平。将特殊药品由过去的126个调整增加到167个;同时将未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等其他国家谈判药品共147个,按普通乙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特殊药品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按80%、6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