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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老年公寓里的庭审
文章字数:505
  本报讯 (通讯员王明黄丹)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辖区内一家老年公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陈大爷今年七十多岁,和老伴育有三儿一女。前几年老伴去世,陈大爷生活还能自理。后来,陈大爷身患脑梗、心脏病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由于子女均不能在身边照料,陈大爷于2021年5月入住山阳县中村镇老年公寓,每月支付2600元护理费。四子女对于该费用的负担问题相互推诿。于是,陈大爷将子女诉至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中村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陈大爷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便前往老年公寓办理立案手续。由于疫情影响,在省外务工的二儿子迟迟不能到庭,法官多次与陈大爷及其子女沟通联系,决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巡回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停歇。5月6日,法官干警来到陈大爷所在的老年公寓,用一枚国徽、一条横幅、三张桌子搭建起一个“简易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辩意见,现场气氛严肃,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陈大爷子女和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的规定,悉心劝导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老年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