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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首起兰花入刑案涉案兰花成功移栽
文章字数:822
  11月2日上午,经林业专家现场精心指导,洛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洛市首起兰花入刑案兰花成功移栽至原生长地。在洛南县“两代表一委员”、检察机关及镇政府、社区和村委会人员见证下,共同在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沟口组将289窝野生兰花移植到原生长地,商洛首起兰花刑事案完成生态恢复,野生兰花终于“回家”了。
  兰花,历来被视为高洁典雅的象征,处于秦岭腹地的洛南是野生蕙兰的适生地。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保护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自此以后,非法采挖、运输、出售野生兰花将触犯我国刑法。
  10月28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野生兰花入刑后商洛境内第一案。
  洛南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至3月份,被告人魏某某先后在其本人房后林坡等地非法采挖野生兰花40余窝,将其分株栽植于自家责任田内,在待出售过程中被查获。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魏某某采挖的野生兰花共计289窝,其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蕙兰,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案件受理后,仍然栽种在被告人自家责任田内的野生兰花长势怎样,生态如何修复,牵动着法检两院工作人员的心。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野生兰花系我国刑法保护的对象,将涉案兰花继续搁置在被告人魏某某的责任田内,也不符合刑事惩处精神。经过咨询林业专家并邀请专家现场勘查论证,魏某某家的责任田容易积水,对肉根生的兰花生长极其不利,涉案兰花原生长地更适合兰花生长。兰花移栽的最佳季节在春季和秋季,11月初的气候温度有利于移栽兰花成活,于是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起诉人检察院与被告人魏某某达成协议:由魏某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歉信,并将涉案野生兰花移栽到原生长地并由其管护等内容。
  当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涉案289窝兰花顺利移植成功。该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洛南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