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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善 意 执 行 促 双 赢
文章字数:995
  本报讯 (通讯员 彭家让)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细致入微的释法说理,用心执结了3个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执行丹凤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案。这3起案件的成功执结,盘活了一个小企业,挽回了3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经济损失,赢得了政府和当地基层组织的好评。
  2019年4月,丹凤县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甲方)分别与丹凤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签订注资定比分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共计向乙方注资50万元,由乙方按照注资额度6%—10%作为固定收益,在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分红款。该协议双方商定一年一签,在注资使用期满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归还本金,乙方自愿用其厂房、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作抵押。
  2020年4月,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分红款,双方也未续签合同。当年7月,乙方法定代表人李天(化名)因病亡故,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就停止了生产经营。2021年11月,甲方所代表的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丹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丹凤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归还注资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该3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铁峪铺法庭经公开开庭,认真组织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支持了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丹凤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一直未履行义务,今年3月,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反馈其银行存款仅有300多元。执行干警又现场查看了被执行人的厂房、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在有一定收获的同时,执行干警又倍感压力,毕竟将这些财产变现用以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标的难度较大。干警遂加大与双方当事人的联络,积极探求一条最佳执行路径,既能最大限度弥补集体经济损失,又能使企业起死回生实现双赢,力争早日执行了结案件。因执行申请书上没有载明被执行人另一个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使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为争取转机,执行干警专门驱车到申请人所在地镇政府,向该镇主要领导通报这3起案件的执行情况。该镇领导表示,一定全力配合好法院执行工作,发动力量尽快找到人。经过承办人几番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该案件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了结案件。拿着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了执行申请。至此,3起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纠纷执行案得到了圆满的执结,涉及多个农户的经济损失都得到了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