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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2月21日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2月21日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高中荣、刘永根辞去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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