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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设立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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