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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三届〕第一号
  《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16年2月21日经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见三版)。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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