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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文章字数:1092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彪)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企纾困,加快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近日,市发改委等13个部门出台了《商洛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40条措施》(以下简称《40条措施》),全力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40条措施》涵盖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尤其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铁路运输业出台具体纾困措施。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包括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也可以享受。
  针对餐饮业,鼓励各县区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餐饮行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零售业方面,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零售业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零售行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旅游业方面,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当提高信贷额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相关符合规定的活动交由旅游企业承接。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公路铁路运输业方面,2022年全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