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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红十字系统人道救助政策介绍
文章字数:1138
  (接上期)
  四、大明宫“博爱商洛”困境儿童关爱基金
  此基金由西安市大明宫捐赠,与商洛市红十字会共同设立,用于救助商洛市18周岁(含)以下困境家庭儿童(儿童年龄范围按国际标准界定为18岁以内的人群)。
  (一)救助条件
  具有商洛市籍贯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救助对象本人患有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文件规定25种大病类型和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文件新增的5种大病类型,共30种大病。分别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增大病病种(以下统称大病)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
  2.18周岁以内儿童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因突发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给予生活救助,导致儿童上学困难的,给予助学资金支持。
  (二)救助标准
  1.18周岁以内儿童本人患大病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1)个人医疗自付费用1—2万元(含2万元)的,救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部分的10%,即1000—2000元。
  (2)个人医疗自付费用2—5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部分的15%,即3000—7500元。
  (3)个人医疗自付费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个人医疗自付费用指以自申报之日起最近一个年度内产生的费用。
  2.18周岁以内儿童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因突发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给予生活救助,导致儿童上学困难的,给予助学资金支持。标准如下:
  (1)该家庭有高中(职业院校)学生在读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助学金支持。
  (2)当年度该家庭有被大学本科录取的学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助学金支持。
  (3)该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生的,一次性给予生活救助500—1000元。
  3.救助对象同时符合本条1、2款的,可享受双重救助。
  除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救助的,或需要突破救助标准的,经基金管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救助。
  (三)救助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申报初审后报市红十字会。
  2.审核。由商洛市红十字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深化并提出救助等次建议,经与西安大明宫关爱儿童慈善基金会协商一致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救助金。
  3.发放。根据基金管委会研究意见,由商洛市红十字会财务人员负责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以汇款的形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形式发放,附情况说明报管委会审批。
  商洛市红十字会、各县区红十字会联系电话:
  商洛市红十字会:2369551
  商州区红十字会:2320629
  洛南县红十字会:7660997
  丹凤县红十字会:3329132
  商南县红十字会:6328810
  山阳县红十字会:8887111
  镇安县红十字会:5328585
  柞水县红十字会:435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