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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印发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文章字数:416
  本报讯 (通讯员 赵 雷)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我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进行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规定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规定了论证机构、论证资料、论证报告的要求;规定了论证报告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实施方式、经费来源、监督检查等事项。
  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遭受极端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能够及时提出预防、适应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对局地气候和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对策,对于进一步深化商洛康养之都和“一都四区”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报告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优化了商洛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来商洛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