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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多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被处罚
文章字数:687
  9月12日,商州公安查处三起涉疫违法案件,详情如下:
  案例一:9月12日10时许,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接到沙河子镇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无故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请求查处。经查,屈某某(男,58岁,商州区沙河子镇人)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屈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12日,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无故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请求查处。经查,陶某某(男,52岁,洛南县城关街道人)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中,于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9月5日、9月8日、9月10日、9月11日、9月12日共8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陶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对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9月12日,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无故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请求查处。经查,王某某(女,37岁,洛南县四皓街道人)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中,于9月8日、9月10日、9月11日、9月12日共4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州公安提醒: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