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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召开
文章字数:645
  本报讯 (记者 巩琳璐)9月26日,《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召开,对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解读,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永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刘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为全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领先,提供了贴合商洛实际的法律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实抓细抓落地。
  会议要求,要精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全覆盖学习,将《条例》列入日常学法用法计划,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学习交流研讨,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带动全社会学、用《条例》。要全领域配套,依据《条例》规定,细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严重污染大气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对现有的文件进行认真全面清理,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建立健全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要全方位宣讲,通过学习、培训、宣讲、辅导、座谈等,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性。要全过程尽责,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做到监管全覆盖,落实无盲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水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