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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善意灵活执法 企业重现生机
文章字数:721
  本报讯 (记者 贾书章)近日,山阳丰元水电有限公司经理秦吉华向记者反映,山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严肃执法解决了他们公司原经理与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又促成了电站正常生产,受到公司股东和工人的称赞。
  原来,山阳丰元水电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因在建电站时吸纳了10多名小股东,承诺给他们丰厚的利润,但一直没有给兑现。其中,有6名股东把何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何某某仍未执行兑付,6名股东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公司账户冻结。账户冻结后,县法院还给公司留有工人工资和维修管理费,但何某某借口法院没给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1年多时间,工人无法接受,遂于去年5月停机停产。停机后,何某某与工人都没把此事告知其他股东,直到去年秋季何某某因病去世后,其他股东才知道公司被起诉和发电停止的事,于是,秦吉华主动承担起恢复发电的事,他去找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明俭,张明俭给他说明了账户冻结有关情由,并表示愿意给予支持,帮助公司恢复生产。
  不久,山阳县法院帮助企业及时恢复了生产,化解了社会矛盾,令秦吉华非常感动。秦吉华回电站后,马上动员工人复工复产,整修发电机、水轮机,清理机房里的杂物和淤泥,更换配电盘上的仪表电线,清除渠道里的淤泥,修补损坏的渠沿,找人修复水毁公路。经过10多天的努力,水电站终于在去年10月下旬恢复了生产,使停产了半年之久的机房又有了机器的轰鸣声,电站全体股东欢欣鼓舞。
  据了解,山阳县法院执行局还先后多次拿出资金,用于山阳丰元水电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机器零部件的购买,用于劳务工人、发电工人、管理人员工资的支付以及税费交纳、办公费用等。山阳丰元水电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县法院处理民办企业矛盾纠纷时坚持实事求是的执法理念、灵活而又人性化的执法由衷地感谢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