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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残疾人优待扶助办法
文章字数:591
  本报讯 (记者 王 倩)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商洛市残疾人优待扶助办法》,从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对持证残疾人优待扶助工作提出要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办法》共八章45条,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在医疗康复方面,提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并要求各县区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在教育就业方面,提出对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学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无障碍建设方面,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住宅的无障碍环境改造提供资助,或为其免费改造。《办法》还明确了残疾人在法律维权、文化体育、出行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对不按规定给予残疾人优待扶助的政府相关部门,由同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该《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商洛市行政辖区内,按照本办法享受相关优待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