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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字数:651
  本报讯 (张 梅)据《陕西日报》消息,省政府日前公布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为首次设立,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根据《办法》,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巨大贡献的。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技术发明奖授予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为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原则上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根据《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2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