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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法院再获省级表彰
文章字数:530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江炜)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对15名陕西省“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和1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予以表彰,商洛中院民一庭法官王金新被评为陕西省“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人民法庭被评为陕西省“枫桥式人民法庭”。
  王金新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商洛市先进工作者”,被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授予“商洛市最美法官”。工作27年来,他扎根秦岭山区,心系群众、履职尽责、担当实干,在审判中坚守初心、在工作中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着秦岭山区法官的责任与担当、选择与坚守。近3年来,个人办理民商事案件近300件,案件质效持续位居全院前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位于秦岭腹地、丹江河畔的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人民法庭,以护佑大美秦岭、服务千家万户为己任,创新推出“3345”家事审判模式,大力实施“守未计划”,探索设立“助企法庭”,不断为新时代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注入新内涵新动力,用秦巴山区的“小法庭”诠释司法为民的“大情怀”。近年来,法庭分别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十佳人民法庭”“三秦最美法庭”等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