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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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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规范处置废旧液化气钢瓶
文章字数:864
  本报讯 (记者 陈 静)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规范有序、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近日,商州区住建局、公安商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报废处置工作的通告》,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
  《通告》明确,商州区内所有的废旧气瓶、不合格气瓶由各用户或各单位自行到合法气站或者联系合法气站置换为充装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废旧液化气钢瓶统一交由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收回,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移交市交投钢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回收、倒卖、处理废旧液化气钢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含餐饮企业及居民用户等)私自将废旧液化气钢瓶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或其他单位个人,杜绝报废翻新气瓶非法流入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和非法充装及销售的“黑气瓶”,对超过使用年限、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做好信息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移交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仍在有效期内但无法确定产权关系且已无法正常充装使用的废旧液化气钢瓶,统一交由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收回或置换,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移交气瓶检验机构去功能化处理。
  《通告》指出,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管理制度和具体移交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收废旧液化气钢瓶,钢瓶置换价格由气站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主动与市交投钢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等检验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健全双方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交回的废旧液化气钢瓶得到规范处置,形成闭环流转。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和行业监管力度,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要履行好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处置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燃气用户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处置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