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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磋商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文章字数:312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骏)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实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2家建设工程企业违法排放废水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展开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此次磋商的2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均涉及高铁施工项目,在磋商会召开前,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依法委托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开展了实地勘查、走访询问等调查程序,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经评估,2起违法行为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8700元。经会议磋商,最终确定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为镇安县成功办理的首批水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