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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房屋租赁起纠纷 倾情化解暖民心
文章字数:753
  本报讯 (通讯员 樊巧玲)12月4日,柞水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6月,朱家湾村村民李某租赁了同村村民张某两层门店房从事农家乐经营,据了解,租赁经中间人见证,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今年8月,李某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不再租赁张某的门店,由于房屋地面、墙面受损严重,张某要求李某恢复房屋原貌或者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不予收房。李某以当初租赁房屋时进行了装修为由拒绝张某的要求,因此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来到营盘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工作人员了解纠纷情况后,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处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12月4日,镇村调解员就此事再次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李某称,房屋地面瓷砖是由于天寒地冻导致的,与其经营活动无关,不同意赔偿维修,张某则认为是由于李某长期不当使用造成的,双方剑拔弩张。调解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耐心细致地对相关政策、法律知识进行说明,从法律、情理等角度展开“背对背”“面对面”的说服,并建议双方当事人本着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共担风险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及诉讼负累。最终,在“法、理、情”多重感化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支付剩下房屋租金2000元,张某不再要求李某赔偿房屋地面、墙面损坏,双方终止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来,柞水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推进警调、诉调、访调、律调对接,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解民忧、促和谐,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