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文章字数:346
本报讯 (记者 党率航)1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将全市两类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别调整为2250元/月、2140元/月,此次调整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商州区为二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50元/月;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6个县为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开通了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进行咨询。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商州区为二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50元/月;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6个县为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开通了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