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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如何发挥作用
文章字数:1266
  1、注重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有关职业卫生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2、定期与政府(行政)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3、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内容。
  4、向同级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
  5、加强与相关组织间的协调。与妇联共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与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6、贯彻执行上级工会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7、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
  8、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1)针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
  一是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充分运用有限电视、黑板报、宣传横幅等宣传工具和下发知识读本等形式,加强农民工和青年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教育。监督企业对职工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进行防护技能训练。使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自己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二是积极主动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预防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要求企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上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三是认真做好申报及告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变更申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2)针对社会的宣传教育。
  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民安全卫生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劳动安全卫生舆论监督,传播安全卫生科技和法律知识,提高大众对有关安全卫生知识的认识理解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安全卫生素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主流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于职业卫生问题的关注度和知识水平。注意宣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性质、职能,对工会维权突出案例进行报道,扩大工会影响。
  9、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要求企业为职工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这些防护用品包括复式防尘口罩、耳塞、耳罩等。要为粉尘指标偏高的场所增加了通气排风设备,为噪音超标岗位设置隔音值班室,要制定轮岗限制作业时间制度等。(劳动者维权——市总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