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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多部门联合发文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文章字数:612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教育部11日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指出,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