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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公安发出商洛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文章字数:461
  本报讯(王璐 周亚军)10月29日,来自台湾的蔡先生到商州公安分局户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申领居住证,经审核,蔡先生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民警在完成证件审核、人像采集、打印《受理登记表》和《领取证件凭证》等工作后,顺利为商洛第一位港澳台居民办理了居住证。
  蔡先生称自己的妻子是我市洛南县人,两人在商州经营生意5年多,以前因为没有居住证,不论在出行还是生活方面都会遇到许多问题,成功申请到居住证后,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解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商州公安分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责职能,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及时出台了商州公安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实现了在法律法规许可内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政策,最优高效地提供服务,最强力度地做好保障。
  今年9月1日商州公安分局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根据政策要求凡是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申领居住证。未满16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持大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与大陆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