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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二)
文章字数:599
  《规定》对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哪些重大意义?
  《规定》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对广大统计工作者的深切厚爱和殷切期望。《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能够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意见》《办法》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统计督察的实施主体和督察对象是谁?
  《规定》已对实施统计督察的主体和督察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规定》还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