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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四)
文章字数:434

  四、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1.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取消支付限额(封顶线)。
  2.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门诊救助:重点是因患慢特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或使用特殊药品,导致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对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救助;其他救助对象不享受门诊医疗救助。
  住院救助:困难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给予分类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救助,年度限额为3万元;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50%救助,年度限额为2万元。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一个年度救助限额。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民政部门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赵 楠)